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鑫荣(连州)粉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万吨碳酸钙、1万吨滑石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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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鑫荣(连州)粉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万吨碳酸钙、1万吨滑石粉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鑫荣(连州)粉体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连州市西江镇飞鹅坪工业区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伊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连州市西江镇飞鹅坪工业区内,沿用原项目已建成的员工宿舍、办公楼、食堂等建筑物,不新增项目的总占地面积。本次改扩建拟在生产车间内新增1台破碎机、2套磨机系统、新增叉车12台、新增输送带2条、新增备用柴油发电机2台、2个100m3雨水收集池,碳酸钙产品的产能增加3万吨,取消原有项目的碳酸钡产品。改扩建后项目预计年产13万吨碳酸钙、1万吨滑石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放至周边排水渠。无生产废水产生排放。 大气环境影响: 运营期:项目干法研磨工序、搅拌工序产生的有组织粉尘经处理后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项目生产过程中运输机械产生的尾气、无组织生产粉尘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备用柴油发电机的尾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厂界西面、东面、南面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厂界北面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地面清扫的粉尘、废机油、废矿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地面清扫的粉尘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维护设备产生的机油由委托单位运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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